本报讯 昨日,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香
港居民叶振良等特大走私毒品案进行终审宣判,以走私毒品罪判处叶振良、
黎细明、郑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叶振良等罪
犯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法院审理认定:1999年12月中旬,化名“阿成”(在逃)的香港
人找到被告人叶振良(香港居民)为其运送“冰毒”出境,并答应免除叶振
良港币8万元的欠款,还另外给港币 5万元的报酬。叶振良同意后,“阿成
”向他提供了与同案人黄景华(另案处理)联系的电话号码、暗号。期间,
黄景华被化名“光哥”(在逃)的香港人以港币10万元的报酬雇佣参与运
送“冰毒”出境到菲律宾。被告人黎细明(香港居民)亦被化名“老B”(
在逃)的香港人以港币20万元的报酬雇佣找一艘船运毒品到菲律宾附近海
面交易。黎细明通过杨华胜等人找到被告人郑胜(香港居民),以港币15
万元的价格雇佣郑胜驾驶的渔船,要其运载毒品出境。郑胜表示同意,并通
过黎细明收取了预付报酬和修船费用共计港币10万元。黎细明等人查看了
预定在惠东县港口镇的毒品上岸地点后,又邀约黄景华一起到该处进行确认
。1999年12月27日,叶振良按照约定的电话号码、暗号,在广州与
黄景华见面,共同从广州驾车将毒品“冰毒”运往惠东县平山镇,伺机将毒
品装船。同日,黎细明在香港上郑胜驾驶的渔船,到达惠东县港口镇等候。
次日上午10时许,叶振良、黄景华一起将毒品搬上郑胜的渔船,向菲律宾
方向驶去。下午1时许,当船行至惠东县港口镇白鸭排附近海面时,被渔监
部门发现可疑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经公安机关检查,当场从船上查获35
箱固体物品,重525千克,经鉴定,均含有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成分
。叶振良、黎细明、郑胜被当场抓获。(长虹、求凡、周娟)
   订短信头条新闻 天下大事尽在掌握!       新浪企业广场诚征全国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