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程李)一日一次取现金低于5万元,银行要不要验证取款人的身份?因银行卡丢失,20500元存款被盗领,储户黄某昨天将深圳市建设银行告上法庭,要求银行赔偿相关损失。
原告称银行应赔偿
据原告黄某说,今年8月间他到外地出差,9月14日回深后发现自己的一张建行龙卡丢失。他急急忙忙赶到银行挂失,但为时已晚,银行卡中的20500元人民币已被人盗取。
黄某当日立即到公安部门报警,经查,其中5000元是被人从自动取款机上取走的,另15000元系今年8月13日被人从建行城东支行柜台上冒领,银行“取现单”有冒领人伪造原告的签名,银行柜台录像机现场录下冒领人取款的全部过程。
原告认为,被告深圳建行接受了他的存款,两者就建立了存款合同关系,被告有义务保护原告的存款安全。但被告工作人员未审查取款人的身份证,也没有核对原告预留的签字样本,致使犯罪分子冒领存款得逞,因此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说银行没责任
然而被告深圳建行却大叫委屈,因为按人民银行的规定,储户一日一次取现金在5万元以上的,银行才有义务要求取款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审核。当时取款者只取15000元,所以工作人员只核对了客户签名和密码。银行表示,他们完完全全是按人民银行的规定操作,没有任何过错。原告没有保管好储蓄卡和密码,也没有及时挂失,是造成存款被冒领的直接原因。
专家认为条文有漏洞
现有国家法律条文对储户取钱银行是否要验身份证没有明确说明,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金融机构个人存款业务管理的通知》只是对取现金在5万以上的作出规定,对于低于5万元的没有说法,言下之意就是可验可不验。深圳市经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坚说,人民银行的这种规定和各大银行的具体操作是否合理,值得商榷。在科技日益发达的今天,犯罪分子完全可以利用现代科学技术破译银行卡密码,因此银行工作人员仅凭一个签名和密码来确认取款人的身份很不科学,没法保证储户存款的安全。
有关人士说,全国发生此次事故已不只一次,人民银行和各下属银行是否有必要修订有关规定,确实值得讨论。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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