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云南西山法院刑事审判法庭,被告席上坐着一位来自湖北汉川市新堰镇的农村中年妇女,在她行医的30余年中,根本就不具备行医证,无行医资格,只是在当地农村做过“乡村医生”。
2000年3月,孙珍香从湖北老家来到昆明,在昆明市西山区黄土坡北村118号开诊所行医。同年5月28日,孙珍香因无证行医被西山区卫生局查处并将其取缔。事隔关年后,孙珍香 又继续在黄土坡北村118号开设诊所,今年5月20日中午12时许,因感冒的孕妇程某来到诊所,当孙珍香询问了程某的病情时,立即给程某注射了感冒针药,孙又给程某及其丈夫说:“程有临产症状,需做接生工作。”孙便与程的丈夫讨价还价,要求出资200多元钱为程做接生工作。随后,孙又为程某注射了“催生素”4次共计10单位,几分钟过去后,程某感到全身无力疼痛,但孙珍香说:“这属于正常现象,婴儿会顺利出世的。”
程的丈夫看到情况不对,立即跑出诊所挡住一辆出租车,要求转到医院抢救治疗,否则会引出人命的。经多次与孙珍香协调,才让“产妇”离开诊所来到昆明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进行抢救,直到同日下午19时该“产妇”剖腹产出一死男婴。
第二天,程的丈夫向西山公安分局报了案。后经西山分局刑侦大队技术中队鉴定:孙珍香无行医资格,孙所开的诊所也不具备必要的诊疗条件和必备的抢救设施,从而造成程某、子宫破裂,胎儿死在子宫内,导致程某的子宫被切除,构成重伤。公诉人认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庭审后,记者采访了孙珍香,据她介绍:“她在湖北老家行医30余年,从来没有出现过类似的现象,她每年在乡村都要参加培训,但一直未拿到行医证。”本案将择日宣判。(柏立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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