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温建敏 实习生朱勇) 为报复“情夫”,一女子竟伙同丈夫及他人挖掉其双眼事发后,3名行凶疑犯潜逃,其中一名疑犯几天后落网。昨天上午,这起残酷的“挖眼案”在广州市中院进行公开审理。
落网疑犯名叫鲍胜庚,男,26岁,江西省万载县人,是另一主要凶手的老乡。在昨天的庭审中,鲍承认曾参与挖眼案,但对其罪行避重就轻,百般抵赖,多次扮无辜状。
三人合作残忍挖眼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1年6月7日晚8时许,江西万载人鲍洪春(另案处理)因怀疑被害人刘某与其妻张会英(另案处理)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与其妻张会英一起纠合鲍胜庚伺机报复。
经密谋后,由张会英打电话将刘某约到增城市新塘镇合成制衣厂附近路边,鲍胜庚与鲍洪春随后赶到该处,鲍洪春用携带的菜刀砍被害人的头部,鲍胜庚则与鲍洪春一同殴打、威胁被害人,并用携带的绳子捆绑被害人手脚,共同将其抬入草丛中。最后由鲍胜庚按住刘某的双脚,鲍洪春将刘某的双眼珠挖出,致其双目失明(经法医鉴定属重伤),作案后各被告纷纷逃离现场。
帮凶称其很“无辜”
对公诉人的指控,被告鲍胜庚承认被害人刘某被伤害时,他与鲍洪春夫妇在一起,但很“无辜”地说:一、他事先并不知道鲍洪春、张会英要伤害受害人刘某;二、他没有殴打刘;三、他没有捆过刘,也没有按住刘的脚;四、挖眼时他已经离开了。
对被告的申辩,公诉人镇静地让其重新交待事发当晚的经过,在公诉人忽紧忽慢的讯问中,鲍不打自招,承认“踢了被害人两脚”、“拦住被害人不让他逃走”等事实。
公诉人还当庭出示了其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在被害人眼睛被挖的当晚,被告人已知鲍洪春夫妇将实施报复,在刘被砍一刀后,他冲上去一起按住刘,并协助用绳子将刘的手脚捆住……
审判长问被告人,以上供述是否属实?鲍沉默片刻后说:“是事实。”审判长问为何其在庭上的供述与该供述不一样?鲍迟疑着说:“过了几个月,现在记不太清楚了”。
法庭将择日对此案作出判决。
“我就要他的眼睛!”
“孽情”毁了刘厂长的一生
新快报记者温建敏
身为增城某厂厂长的受害人刘某为什么会被挖掉眼睛?被告鲍胜庚及刘本人在法庭上的证词表明:都是婚外情惹的祸。
刘称,他几年前认识了张会英及其老公鲍洪春,因为接触较多,他和张会英产生了一些感情,后来他和张会英发生了不正当关系。事后,张会英要求他与妻子离婚并与其结合,这个要求被刘拒绝。
由于这段“孽情”,当张发出邀请时,刘不得不赴约,当两鲍欲捆住刘,而身强力壮的刘强烈反抗时,张一句“我不会害你的”,使刘顺利被擒。
但令刘万万想不到的是,当张的丈夫请示如何处置刘时,张抛出一句咬牙切齿的话:“我就要他的眼睛!”
张的丈夫便用双手硬生生地抠掉了刘的双眼。
在昨天的庭审中,受害人刘某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索赔金额高达近两百万元,但这笔钱买不到永远失去的光明。更何况,据有关人士透露,即使法院支持该请求,被告人也不可能有执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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