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合肥11月24日电 (记者周剑虹) 安徽省九届人大代表、阜阳市颍东区工业局副局长刘峰涉嫌对阜阳市原市长肖作新夫妇行贿76万元人民币,日前经安徽省人大审议许可,由检察机关对他采取拘留、逮捕的强制措施。
今年10月25日,阜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刘峰涉嫌行贿案立案侦查。经查,1998年初,刘峰在阜阳市原市长肖作新及其妻周继美的斡旋下,与阜阳卷烟厂签订了80个香烟户外灯 箱广告合同,广告费56万元。同年8月,在肖作新在场的情况下,由周继美牵线,刘峰与烟厂签订了30个户外灯箱广告合同,广告费21万元。这期间,周继美分3次收受刘峰人民币共计70万元。
刘峰的妻子是颍东区公安局法制科副科长,1999年2月,刘峰为其妻提升为颍东区公安局副政委一事,带6万元到肖作新家,把钱交给周继美,要求肖作新、周继美帮助。过了约3个月,周继美告诉刘峰事情未办成,又把钱退给刘。
安徽省检察院办案人员认为,犯罪嫌疑人刘峰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76万元,情节严惩,涉嫌行贿罪,阜阳市人民检察院拟对刘峰采取拘留、逮捕的强制措施。鉴于刘峰是安徽省第九届人大代表,根据有关规定,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并获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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