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宁11月24日电(王勉 黄朵成)广西南宁市公安局新城分局缉毒大队民警王革长期参与贩毒,日前被百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押上审判台。与王革同台受审的还有同伙项自强、李建华、李建强、施素萍等6名被告人。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革利用其任南宁市公安局新城分局缉毒民警的特殊身份,于1998年8月至2001年2月间,与云南、广西等地的贩毒分子相互勾结,先后从项自强、杨美 英(另案处理)、李加华(已判刑)等人处购买毒品海洛因,然后分别转手倒卖给南宁市的李建华、李建强。李建华和李建强又将从王革处购得的毒品以零包的形式卖给南宁市的吸毒人员。经查明,几年间,被告人王革先后贩卖毒品海洛因多达2.66万克,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革的行为已构成了贩卖毒品罪。
今年2月19日,被告人项自强欲从云南运送毒品到南宁市,途径百色境内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人员当场从项自强运送毒品的车内缴获海洛因共计7250克。后公安机关通过布控,将前来接应毒品的王革以及销售、藏匿毒品的李建华、李建强、施素萍等人抓获。(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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