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重庆11月24日消息:广西《法制与经济》杂志2001年第三期竟编造故事诋毁重庆公安,近日该杂志被法院一审判决要求立即停止发行该期杂志,并向重庆万州公安局公开道歉及赔偿损失4000元。
广西《法制与经济》杂志社2001年第三期上刊载了署名为“高梁人”的《英雄难过美人关、派出所所长乡长自杀前的忏悔》文章,该文记叙的是“重庆市万州区牌泗路派出所所 长王宁被三陪小姐林冬美色所俘虏,充当林冬色情场所的保护伞,以致家庭破裂,被逐出公安队伍,最终因林冬悔情,引发王宁杀机,扼死林冬后割腕自杀”。该文还叙述了王宁遗书中写到“给160万公安民警蒙羞”,并在页眉上配以“警钟长鸣”字样等。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万州区既没有叫王宁的派出所所长,也无此派出所和类似事件,该文纯系虚构和编造,文章刊出后严重损害了万州区公安局人民警察的形象,侵害了万州区公安局的名誉权。
法院遂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法制与经济》杂志社立即停止发行2001年第三期杂志,并在该杂志和《三峡都市报》《重庆法制报》《人民公安报》上公开向万州区公安局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4000元。(张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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