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宁11月25日消息:让成克杰帮自己提任北海市公安局局长职务而向成行贿3000美元的原广西北海市公安局副局长周贻胜,近日被南宁市中级法院依法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
经检察机关侦查查实,周贻胜在任北海市公安局海城分局局长时,在买卖该分局海角派出所的房产中,收受他人的贿赂款13万元。
此后,周贻胜便开始用钱来买官。为了达到自己任北海市公安局局长的目的,1996年,他向时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主席的成克杰行贿3000美元。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周贻胜的犯罪行为构成受贿罪和行贿罪,但周贻胜能在司法机关立案前交代其行贿犯罪事实,并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事实,依据犯罪后自首的有关从轻减轻处罚规定,依法审理作出一审判决:以周贻胜犯受贿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以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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