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的车盖和玻璃被炸飞,只剩下一个空空的铁架。 当地警察把被炸得浑身是血的伤者从车上扶出。
本报临沂11月24日讯(记者韩延景 袁春秋)震惊全省的“临沂10-21公交车爆炸案”今天上午在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犯李强一审被判死刑。
上午9点,此案在临沂市中院二楼大审判庭准时公开审理,数百名群众参加了旁听。检察机关当庭指控,嫌犯李强生于1970年3月,中专毕业,系临沂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生,1985年曾因强奸幼女被劳教两年。今年10月19日,他用炸药、雷管等物品制作了定时爆炸装置。 10月21日中午,他用报纸包好爆炸装置,放在塑料袋中,谎称火腿肠给了其妻刘琦,并且送刘琦乘上了6路公交车。下午1点14分左右,该车行至沂蒙百货大楼繁华路段时突然爆炸。
公诉人问李强:“为什么选在公交车上实施爆炸?”李说:“这样公安不容易查出来。”公诉人又问他“为什么要害妻子”,李强回答他的工作岗位变了,由皮防站的临时工转成了医院大夫,看不上妻子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强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爆炸行为,造成3人死亡、40多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并造成了公交公司10多万元的重大经济损失,其行为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已经构成爆炸罪。法院当庭以爆炸罪判处李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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