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哈尔滨11月25日电(记者姬云程王晓梅) 由于政府工作中的一次程序性失误,哈尔滨市道外区政府近日向一位遭受经济损失的市民做出了经济赔偿。
当事人周女士是哈尔滨市道外区一处门市房的房主。据了解,今年3月,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获得了该房屋所在地段的开发建设权,周女士因在动迁补偿问题上未与开发方达成协议,故未能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事宜,但没想到在未收到通知的情况下,她的这处房产竟在 今年5月4日被强制拆除了。
据周女士讲,她从一位邻居那里得知房子被强迁的消息后马上赶到现场,只见一片残砖破瓦,她的房子以及房子里的许多物品都不见了。
直到5月5日,即房屋被强迁的第二天,周女士才收到了哈尔滨市道外区政府于今年4月30日下发的《限期搬迁的决定》。
周女士被告知,《限期搬迁的决定》早在4月30日当天就贴到了其房子的门上。但此后的几天正好是“五一”节长假,周女士在此期间未到过现场,也就无法看到政府下发的通知。“门又不会说话,它怎么通知我?”周女士对政府部门未通知本人就将其房屋强制拆除的做法不服,遂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
哈尔滨市政府有关部门对此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后,做出了《复议决定书》,确认被申请人道外区政府在不经合法送达《限期搬迁决定》的情况下,即实施强制搬迁行为,违反了法定程序,并令其依据《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对造成申请人的直接经济损失予以赔偿。
道外区政府据此做出了赔偿决定,周女士也于近日得到了总数为1.25万元的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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