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毕式明)针对不少职工担心的医改后个人账户里的资金
是否足够支付门诊费的问题,市医改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家、省、市对基
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通过制定《药品目录》加以监管,参保人员不会遇到小
病吃贵药的问题。
据称,此前国家和省已经制定了相关管理办法,其中《广东省基本医疗
保险药品目录》规定,纳入《目录》的药品,应该是临床必须、安全有效、
价格合理、使用方便、市场 能够保证供应的药品,《目录》分“甲类目录”
和“乙类目录”,“甲类目录”的药是临床必须,疗效好,在同类药品中价
格低的药品。“乙类目录”中的药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
药品中比“甲类目录”药品价格略高的药品。对“乙类目录”中容易被滥用
、毒副作用大的药品,将按照医院级别、医师级别和报销比例分别限制。而
目录之外的药品将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药范围。参保人员不用担心因为
医院乱开药而造成医疗费超支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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