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第11期《法律与生活》杂志报道了这样一个案例:1998年底,河南南阳市镇平县李沟村村委会副主任李明久因接连几次提出清理村里财务、清算账目而被村支书李胜彦记恨。李胜彦后指使他人于1999年3月14日将李明久杀害。案子进入诉讼阶段后,一些人利用手中的权力,采取威胁、收买手段,编造伪证,给李明久编织罪名。南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采纳李明久在此案中有明显过错,且平时表现欠佳的辩护观点对李胜彦从轻判处。南阳市检察院提起抗诉后,河南省高级法院裁定重审。两年后的2001年7月17日,法院再次作出判决。查 明事实、判决结果都没有丝毫改变的判决书上写着:“经法院查明,1999年阴历三月初一晚上,李明久用汽油浇在李胜彦大门上,并点燃……”判决书中李明久妻子李丰彩最难以接受的是,1999年阴历三月初一(1999年4月16日),李明久已死去一个月有余,“我真不知道法官是通过何种途径到阎罗殿查明死者到阳间作案的。”
从媒体披露的一些案例可看到有些司法机关真是“医术精湛”。陕西咸阳某派出所就曾做过一个轰动全国的“变性手术”,将少女麻旦旦“变成”一个男的,且让其“嫖了一回娼”,并据此开出了罚款单。该“变性手术”高就高在不用动刀子,只需要笔在“性别”栏内“反其性填一回”即可。做变性手术竟不用动刀子,该派出所医术之高超真要羞煞所有的变性手术专家了。
我不认为南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是因为疏忽才搞错了日期,也不认为咸阳某派出所是由于不慎才填错性别,我以为正是因为某些司法人员“过于慎重”才有了这表面上的“不慎”,其背后隐蔽着的其实是司法腐败。司法腐败越严重,一些司法人员“手术勇气”就越大,但正所谓“物极必反”、“弄巧成拙”,一旦手术“高超”到离奇荒唐、不可想象的地步,倒反易让人看出“不是那么回事”来。但“大夫”们是不管这些的,他们收取“手术费”时心安理得,因为他们自信即便被看出“不是那么回事”来,他们一般也不会被怎么着。
从“变性手术”到“复活死人术”,可看出清除司法腐败依然任重而道远。(魏文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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