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在线消息 11月22日,记者从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肥召开的全省加快实施GMP工作动员部署大会上获悉,所有拟实施GMP的药品制剂和原料药生产企业必须在2003年底前完成申报工作,并将相关资料报送省局,否则将一律予以停产。
GMP是国际上对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定的通称,是医药企业产品进入市场的通行证,也是一个企业提高药品生产管理水平和保证药品质量的标志。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实 施GMP成了医药企业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必要条件。目前我省有186家药品生产企业重新换发了《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同时还有部分尚未换证企业正在迁址改造或整改中。其中通过GMP认证的企业(车间)只有34家,生产线50条,取得GMP证书的36个。这一数字显示我省药品生产企业的认证率不到五分之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2004年7月1日,凡未取得药品GMP证书的生产企业,将被撤销《药品生产许可证》或其相应的剂型生产范围,责令停产。对尚未获得GMP认证的药品生产企业来讲,实施GMP是一件迫在眉睫的头等大事。
为全面加快监督我省药品生产企业实施GMP认证工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就全省的认证工作列出了时间表,将GMP认证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01年底前,各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药品生产企业制定出本市、本企业监督实施GMP计划和具体措施。第二阶段:2002年底前,全部小容量注射剂生产车间、已迁址新建企业和经批准正在改造的大中型企业整厂或主要剂型、部分小型企业的整厂或主要剂型,符合GMP要求并通过认证。第三阶段:2003年6月底前,大中型企业的整厂全部符合GMP要求并申报认证。2003年9月底前,有发展前景的小型企业的整厂全部符合GMP要求并申报认证。剩余企业在2003年底前整厂符合GMP要求并申报认证。第四阶段:2004年7月1日起,凡未取得相应剂型或类别的“药品GMP证书”的,一律停止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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