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阳阳)深圳罗湖区人民法院前日对8名深圳市民状告沃尔玛“黑豆腐”一案作出当庭判决。原告8名消费者因提供的证据不足,无法证明被告沃尔玛超市销售的就是方群公司外购的“黑豆腐”,而遭遇败诉。8名原告的代理律师在庭审结束后表示不服一审判决,并将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
在前日的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就8名消费者在超市所购买的是不是方群公司处购的“黑 豆腐”、消费者在食用了这些豆腐后是否真正身心受损以及沃尔玛是否存在欺诈消费者的行为等事实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合议庭经过1个多小时的合议,作出当庭判决,8名消费者败诉。
法院认为,原告8名消费者提供的证据,如某报通过暗访作出的系列新闻报道、证人证言等,有待进一步证实,均不能作为合法的法律证据。同时,法院对其中一名消费者提供的病历所反映的病期是在购买豆腐两个月后,对于原告所主张的食用豆腐后身体受到伤害,也不予认定。
法院同时对方群公司在不具备销售本公司生产的外购产品的资格、在未经任何卫生检验的情况下,批量销售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黑豆腐”等漠视消费者权益的做法坚决予以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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