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市民的基本生活,上海市政府两年前推出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现在的最低生活保障线是每人每月280元。那么,是否找不到工作的人,都应该安安心心享受“低保”了呢?其实,“低保”政策是对特困群众的救助,对于有劳动能力的人来说,度过了暂时的难关,还是应该自食其力。虹口区江湾镇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和再就业工程结合起来,两年来已有40%的“低保”人员走上了再就业道路,脱离了社会救助。
江湾镇地区里有个刑释无业人员患有腰椎间盘突出症,就业有困难。他利用天井开了间小店出租,靠租金维持全家人生活。“低保”政策出台后,他情绪激烈,扬言如不能获得救助,就要带着孩子吃住在镇政府。镇社会保障事务所的同志和居委干部不失时机地向他宣传社会救助有关政策,鼓励他病愈后收回小店,靠自己脱贫。还为他解决了部分无法承担的巨额医药费用,并同意给他短期的“低保”,以解他燃眉之急。一段时期后,身体有所好转的他终于收回了小店自己经营,脱离了“低保”。
为了让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靠劳动脱贫,江湾镇推出了社会保障事务所和镇职业介绍所联合办公制度。职业所将就业岗位优先介绍给享受“低保”的人员,社保所也积极开发再就业岗位。对两次以上无正当理由拒绝介绍的,或不认真履行职责而被用工单位辞退的,则停止社会救助。这一制度对下岗、失业人员积极就业起到了很好的激励作用。
40多岁的张某是一家国有企业的协保人员,妻子也下岗了,一家三口收入仅340元。去年底,镇社保所按政策为张某一家办理了“低保”,补足每人每月280元生活费。同时,职业介绍所又为张某介绍工作,最近将他安排到中房物业公司当保安。张某有了稳定的收入,妻子也参加了再就业免费培训班,准备再上岗。一家人虽不再享受“低保”,心情却更舒畅了。今年以来,江湾镇已安置了729人到保洁、保安、保绿、保养等公益性劳动岗位上,其中相当一部分为原享受“低保”的人员。(本报记者 邵 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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