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羊华 通讯员梅民勇)记者昨日从广州电力工业局获悉
:广州有不少用电户竟在用“霸王电”!截至上月底,全市各类用电户拖欠
国家电费资金已达2·23亿元(未计滞纳违约金),广州电力工业局决定
从昨日起集中在全市范围展开一次追缴电费的行动。
昨日下午,广州电力工业局用电处处长郑尧通报了广州各类用电户欠缴
电费的情况。 据介绍,近年来,广州市部分用电户拖欠国家电费的行为愈演
愈烈。去年年底,拖欠电费资金为1·5亿元,到今年10月底,拖欠电费
资金就已上升到2·23亿元。其中,排在拖欠电费前72位的用电户的欠
缴电费金额已经达到1·47亿元,占全市拖欠电费总金额的65·9%。
而荔湾广场是全市拖欠电费最多的,到目前为止该广场已累积欠缴电费70
00多万元(含本金3000多万元、滞纳金4000多万元)。
针对这种情况,广州电力工业局决定从昨日起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一
次追缴电费的行动:在11月27日—29日,广州电力工业局将在本报等
3家媒体连续3天刊登追缴电费业务的通告,要求相关用电户在限期内清缴
电费,同时,向相关用电户递送通知书。若欠费用户在12月7日前仍未向
所在区供电局(市供电局)缴纳所欠电费,该用电户将会被依法停止供电,
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连带责任由该用电户自行承担。
广州电力工业局副局长金基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追缴电费行动,是
电力部门慎重考虑后作出的决定,但不少用电户还存在着将电看作是一种福
利的误解,用各种理由来拖欠电费。而这种行为,不但给国家电费资金造成
了巨大的风险,对于依法缴纳电费的用户来说,实际上也是一种不公平行为
,侵犯了依法缴费者的权益。
■相关法规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九条 逾期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
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电费总额的1‰至3‰加收违约金,具体比例由
供用电双方在供用电合同中约定;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超过30日,经催交仍
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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