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小玲)记者昨日获悉,深圳市在废止千余份“红头文
件”的基础上,又开始了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又称红头文件)的工作,此
次清理涉及1700份文件。据称,专门小组将对这1700份文件逐一筛
选,该废的废,同时对其中与WTO规则和我国入世承诺不符之处加以修改
或排除。此举同时也是为了规范政府行为,创造公平竞争、有序高效的投资
发展环境。
千余“红头文件”被废止
据统计,经过对1999年12月31日以前以市政府名义制定的72
9份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市政府决定对其中310份予以废止,而800份
以市政府各部门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同样也被废止。负责清理的法制局刘
曙光处长昨日向记者介绍,前一段在档案局摸清家底,发现建市以后共颁布
了2700余份,经过筛选,1700份保留,目前已组织专门小组自下月
起对这1700份文件逐一筛选,该废的废,同时对与WTO规则和我国入
世承诺不符之处加以修改或排除。
清理涉及五大内容
清理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文件内容是否与现行法律、法规、规
章和国家政策有明显抵触;文件中是否自行设立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
政性收费、行政强制措施以及其他应由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的内容;文件
内容是否超越部门职责权限;文件内容是否已被新文件代替;文件内容是否
已经过时,不再具有执行意义。
详情可见政府公报
今年年初出台的《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深圳市人
民政府公告管理规定》两个规定中规定,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制定、修改或
者废止规范性文件必须在《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上统一发布,此举旨在规
范政府决策行为,保证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科学性,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参与权和监督权,让许多习惯于看政府“红头文件”的单位和个人树立公
报意识。因此此次清理工作完成后,对需要继续执行的,在废除其中不适当
的内容后,集中重新以政府公报的形式公布,未列入重新公布范围的规范性
文件自动失效,宣布予以废止,今后凡没有在政府公报上看到的,就说明不
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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