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由省政府拟定的《广东省收容遣送管理规定(草案)》(以下
简称《草案》)昨天被提上省人大常委会的议事日程,它的重要性不仅在于
从此可保障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依法进行,避免因强调维护社会治安而牺牲
对公民权益的保障。在这个《草案》中,明确七种人应当予以收容,并对收
容遣送机构在实施收容遣送中的违法行为将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广东省是一个流动人口大省,收容人员数量多、增幅逐年增大,收容遣
送任务日益繁重;而且收容对象的构成近年来也发生了很大变化,流浪乞讨
人员逐年减少,农村外出打工而务工不着的,无暂住证等合法证件、无固定
住所、无正当生活来源的“三无”人员大量增多,据省民政厅提供的数据显
示,在去年的收容遣送人员中,青壮年占93·1%,他们有的因生活无着
主动到收容遣送站求助,但更多的表现为流浪、乞讨,甚至有各种各样违反
国家行政管理规定或轻微违法行为。据省民政厅介绍,广东目前“收容难、
管理难、遣送难”的问题已越来越突出,立法加强管理已迫在眉睫。
对于被收容人员中的危重病人、急性传染病人和精神病人将如何对待的
问题,《草案》中明确了应当指定当地医疗结构收治,待病情得到控制时,
再移送收容遣送机构,治疗费用由民政部门负责解决。
针对目前的被收容人员中有相当一部分人有轻微违法行为甚至掺杂有刑
事犯罪分子、劳改逃犯和劳教逃跑人员,他们在收容后不服管理、抵触遣送
,以致打伤管理工作人员、蓄意破坏,人为制造安全事故等,因此今后在收
容遣送站将考虑设置公安派出机构或派驻民警,负责维护治安秩序,协助审
查、管理和遣送被收容人员。(本报记者王钧 通讯员任宣)
七种收容对象
●流浪街头乞讨的;
●露宿街头,生活无着落的;
●无合法证件且无正常居所、无正当生活来源的;
●流落街头无监护人监护的精神病人,或者智力严重缺损的;
●轻生获救后,身份不明,暂无家属、单位领回的;
●被拐带来本省强迫劳动的未成年人被解救后,暂无家属、单位领回的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七种收容违法
《草案》规定,对收容遣送机构在实施收容遣送中的违法行为将予以追
究刑事责任。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视情节轻重由其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乱收容、随意抓人;
●体罚、虐待、侮辱被收容人员;
●遗弃被收容人员;
●索要、收受、侵占或非法收缴、罚没被收容人员财物;
●克扣被收容人员生活供应品;
●私自检查被收容人员的信件,扣压被收容人员的申诉和控告材料;
●调戏女性被收容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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