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在线消息 从明年1月1日起,在私营企业工会可代表职工与企业建立集体协商制度,依法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进行集体协商,这是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昨天审议通过的《安徽省私营企业工会条例》所赋予工会的权利。这意味着,私企员工权益如受侵害时,可找私营企业工会进行“维权”。
私企工会是企业职工自愿结合建立的群众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 法权益。
私营企业召开讨论有关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会议,必须有工会代表参加。私营企业确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对随意延长工作时间的,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企业交涉,企业应当予以研究处理,并向工会作出答复,企业拒不改正的,工会可请求当地政府依法作出处理。
私企工会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企业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工会有权向企业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它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必须有工会参加,工会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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