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在11月13日至22日9天时间里连续发生5起特大事故。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人介绍,目前已经确认这5起特大事故都是重大的责任事故,都发生在停产整顿的小煤矿。山西事故的症结在于:
第一,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乡政府的负责人,对关闭整顿小煤矿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足,对贯彻落实国家关井压产、停产整顿等政策精神,态度不端正,存在着严重的地方保护主 义倾向,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
第二,部分小煤矿矿主为谋取暴利铤而走险。通过近几年的结构调整,煤炭市场供需关系有了很大改善。特别是进入冬季用煤高峰之后,煤炭价格出现恢复性上涨。一些小矿主为获取高额利润,不惜对抗政府的法律法令,不顾矿井的安全生产条件,也不管工人的死活,铤而走险,冒险蛮干,要钱不要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乡镇煤矿全部停产整顿的通知下达以来,全国乡镇煤矿发生的所有特大事故,无一例外,全都是小矿主利欲熏心、顶风生产的恶果。
第三,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最近一段,乡镇煤矿连续发生特大事故,也暴露出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和漏洞。一方面,由于市、县两级政府机构改革正在进行,一些市、县煤炭行业管理职能划分不是很清晰,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乡镇煤矿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另一方面,一些市、县虽然明确了煤炭行业管理的部门,但人员结构配置不合理,真正懂煤矿安全的人员少。此外,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特别是办事处的工作,也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据了解,今年以来,各地、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依法查处了一批重特大事故。截至目前,国家局已查处和批复了16起特大事故,处分了186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的53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117人。通过查处事故,既严惩了责任人,又震慑了非法小煤矿的矿主。但同时也要看到,一些地方在查处安全事故方面,存在着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或姑息迁就等问题,致使有些非法矿主得不到应有的制裁,有些失职的地方干部得不到应有的惩戒。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正如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张宝明所指出,对山西的这5起事故,下一步要在查明原因、查清责任的基础上,依法进行追究,给人民一个满意的答复;要把责任追究的制度向下逐级延伸,按照职责权限,严格进行责任追究;特别对煤矿发生的特大事故,除追究事故直接责任者和矿主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地方政府及其管理部门的行政责任;追究发证部门的责任;追究给非法办矿者提供炸药、雷管和电力等办矿条件的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同时,要抓紧煤矿事故的报批和结案工作,力争使今年发生的煤矿事故都要按时结案,并运用典型事故案例,搞好安全警示教育。 (本报记者肖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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