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去年曾接到过两起关于收容遣送的投诉。
一起发生在广州白云区。三个来自深圳的人,同一个公司,两人有身份证,一人只有工作证,因在接受警方盘问时,态度不够好,持工作证者即被警方强行收容;另一起发生在广州天河区。
持过期身份证、在广州有住处有工作的一人在黑市购买旧单车时,被警方捕获即收容,致使其与家属失去联系达48小时,后家属拿了600元才将其从韶关保回。
应该说,乱收容、随意抓人造成“冤案”的现象近年来时有发生,在群众中引起较大不满也是一个不容回避的事实。
这次,《广东省收容遣送管理规定(草案)》提请人大审议,意味着广东省不久即可能出台该规定。有理由相信,随着新规定的施行,上述情况有望得到遏止。
新规定明确了收容遣送的对象为六类人,这个范围比早在上世纪80年代初有关收容遣送规定的对象扩大了,这是为适应新形式下收容遣送工作特点而制定的。
此外,收容经费也有了着落。
去年广东省收容遣送经费实际支出约1.5亿元,而财政只安排了约3500万元。没有经费或者经费太少,成为多年来制约收容遣送工作的一个重要因素。这次,新规定对经费来源给政府开出了一个“底线”。
以往经费不足还造成一个不良后果,就是有关部门在只有自己“想办法”的前提下,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不合理的经费来源。以后看来也有希望终结。
当然,法规有了,执法者如何正确使用,使收容遣送这项工作真正意义上做到公平公正和充分考虑到公民权益,还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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