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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明年1月1日起施行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11月27日14:27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讯(记者 谭建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修订的《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下称《规定》),近日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公布,并将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按照《规定》,举报人可采用书信、电话、电子邮件、来访等形式,就价格违法行为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进行检举、投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价格举报中心的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和通讯地址,为举报人举报价格违法行为提供方便。

  对直接受理的价格举报,价格举报中心应当在30日内办理完毕。情况复杂的,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0日。并视情况将办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按照《规定》,举报人对办理结果不服的,除依照法律规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外,可以自收到办理结果之日起30日内提出书面复查申请。价格举报中心应当自收到复查申请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答复举报人。

  广州价格举报热线电话:020-83507900;广东省价格信息网网址:gdp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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