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自明年元月1日起在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办理了人事代理的非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将不再按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参保,而将按省劳动部门有关规定参加南京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
新政策规定,由单位集体委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事代理人员,应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委托的人事代理人员可以按月缴纳,也可以按季度提前缴纳。参加企业职工 养老保险以后建立的个人账户,从资金到账之日起按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社会保险利率计算利息。其他不符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其他人事代理人员,按照属地化原则纳入南京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范围,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执行南京市企业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其中个人委托的人事代理人员可按南京市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的有关规定办理)。
在省人才中心办理人事代理的人员,已参加养老保险的,其实际缴费年限可与在省人才中心人事代理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及有关规定实施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实际缴费前,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可以计算连续工龄的,视同缴费年限。但按国家和我省规定,应当参加养老保险而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工作年限,不能视同缴费年限。(罗双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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