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信阳讯 记者11月27日从信阳市检察机关获悉, 最高人民法院挂牌督办的河南省最大的一起贩运假币案,本月19日在光山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01年2月21日,刘成贵、刘同省、刘显勤三人经过秘密协商后,分别筹集资金人民币10万元、1万元、9000元,找到李泽栓,经与李泽栓讨价还价,最后以1万元的价格,租用李驾驶的解放牌小汽车,于次日下午,赶到深圳市购得假币537.577万元,准
法庭辩论中,检察机关指控认为,刘成贵等三人共同预谋并出资购买假币537.577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购买假币罪;李泽栓明知是假币而为其运输,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运输假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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