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旭 通讯员戴伟荣)在福建省石狮市的街头巷尾,如今听到“张三李四打架被派出所拘留”这样的消息时,还会听到人们对他们违法的事实、情节、性质及处罚的法律依据等头头是道的议论。这是因为石狮治安案件处理过程透明了。
该市公安局自去年实行治安案件公开裁决(调解)以来,各派出所共公开裁决(调解)治安案件1126起,没有发生一起行政诉讼案件,申请复议、信访、上访的案件也大幅度减 少。今年以来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比去年同期下降60%。他们的做法目前正在福建省公安机关中推广。
以往石狮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采取的是“报案、制作笔录、简单取证、裁决(调解)”的单一模式。这种“暗箱操作”方式,容易使当事人对公安机关能否公正执法产生疑虑,也为执法不公提供了温床。为“给群众一个明白,还民警一个清白”,石狮市公安局决定在辖区治安情况最复杂、经济和文化活动最活跃的凤里派出所进行治安案件公开裁决(调解)试点工作。他们专门设立了治安案件公开裁决(调解)室,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合法”的裁决(调解)原则,对除法律规定的不宜公开的治安案件外,一律实行公开裁决(调解)。并在事前和事后向社会进行公告。在对治安案件的处理上采取庭审式裁决、庭审式调解和巡回式调解三种模式;设立了主持人、承办人、当事人、监督员以及旁听人等五种席位,当事人的亲朋好友和群众均可到场参加旁听。庭审中实行出席人员明示、监督员现场监督、审理过程公开和处理结果公布的方法,虚心听取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巡回办案中办案人员直接到村(居)或单位进行公开调解,以案释法,争取更多群众的旁听、支持与配合。
2000年11月3日,山东省济宁市民程某到石狮旅游购物时被当地人施某诈骗500元。凤里派出所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主持人按照裁决程序,通过公开质证、辩论,并有针对性地宣传法律、法规,依法裁决对施某治安拘留5天、责令其退回非法所得并向施某告知权利,此裁决被施某、程某所接受。程某对此十分满意,他称赞说:“石狮警方办案明明白白,不偏袒本地人,真正做到严格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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