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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产品基地禁用硝酸铵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11月28日13:29 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雨石)为适应农业发展新阶段和我国加入WTO的需要,提高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护城乡居民身体健康,我省大力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大行动。

  近两三年内主要解决蔬菜产品的高毒有机磷农药残留问题,水果主要解决农药残留和生长激素滥用问题,禽畜产品主要解决兽药残留和动物疫病问题,特别是生猪生养过程中使用盐酸克伦特罗(俗称“瘦肉精”)等违禁药物问题。

  禁产禁用14种农药

  根据我省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行动计划,我省首先禁产禁用14种农药:敌枯双、二溴氯丙烷、普特丹、六六六、滴滴涕、二溴乙烷、杀虫脒、氟乙酰胺、毒鼠强及含氟乙酰胺的其他灭鼠药、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无机砷制剂、锄草醚;禁用范围的农药有:禁止在麦田上使用甲磺隆、氯磺隆极其复制制剂;禁止在蔬菜、食用菌、瓜果、茶叶、中药材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农药有:甲胺磷、呋喃丹、久效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甲拌磷、甲基异柳鳞、氧化乐果、五氯酚钠及其含有上述成分的混配制剂。在茶叶上还禁止使用氰戊菊酯、三氯杀螨醇。

  饲料中禁用“瘦肉精”

  同时,我省禁止在饲料中添加的违禁药物有:激素类的“瘦肉精”,镇静剂类含有安定、利血平、氯嗪成分的药物———“睡梦美”,禁止在猪、鸡、鸭等禽类饲料中使用呋喃唑酮,禁止在鸡、鸭等饲料中使用喹乙醇。

  禁止在反刍动物饲料中添加的动物性饲料产品有15种:肉骨粉、骨粉、血粉、血浆粉、动物下脚料、动物脂肪、干血浆及其他血液制品、脱水蛋白、蹄粉、角粉、鸡杂碎粉、羽毛粉、油渣、鱼粉、骨胶等。

  禁止在获得绿色食品质量标志的农产品生产基地使用硝酸铵等。

  省农业厅要求各级农业行政部门迅速组织力量,查清辖区被列入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农资现状,加大执法力度,确保违禁假冒农资不进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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