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邢小俊)昨日,记者从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经过该局稽查队队长肖世玉千里奔波,终于为因机器质量造成伤害的耀县农民刘庆清讨回公道。经耀县法院判定,新疆联合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其赔偿直接经济损失420954.37元。
据了解,去年耀县坡头镇华原村农民刘庆清、刘军红购买了新疆联合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新疆—2联合收割机”一台,因为该产品右制动系统与使用说明书不符,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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