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将对《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进
行第二次审议。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称,立法宗旨将确立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眼前利益
服从长远利益的原则,突出“防止填占、侵害湖泊,维护生态环境”的目标。
史料记载,在20世纪50年代以前,武汉市区就有大小湖泊127个,而今锐减到
27个。
武汉市人大副主任杨向玲说,湖泊管理中违法行为界定不严、责任主体不
明、处罚力度不强,造成了填占、污染现象屡禁不止。此次立法,将重点解决
这三大问题。
个个都管,个个都不管,是湖泊管理的重症。为避免管理重叠、责任不明
再次造成管理真空,审议中的《条例》将为每一个相关部门划分一块“责任田”。
成立不久的水务局,目前统管全市水资源、水供应、水处理的一切事务,
责无旁贷的成了湖泊父母官。审议中的《条例》将水务局的“统一监管”细划
为资源规划、整治计划、开发利用等。此外,规划、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协
调水务局,各负其责。湖泊的使用者和管理者为湖泊保护的责任单位。
据悉,水务局将专门组织一支执法队伍监管湖泊,实行湖长制,一人管一
湖。
历史上,武汉有过两次填湖高潮。第一次是20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为解
决粮食问题围湖造田。第二次是90年代,填湖开发建房。市人大人士称,以往
违法行为界定不严,让众多填湖者钻了空子。
第一次审议时,有委员提出,原第十一条“严禁违法填占湖泊”保护力度
不够,开了口子。为此,将其修改为“严禁填湖”。
与禁止填占湖泊一样,审议中的《条例》将明确规定:禁止在湖泊规划控
制范围运行没有污染处理设备的旅游设施;禁止在中心城区湖泊行驶的船舶使
用汽油、柴油等污染水体的燃料;禁止在湖泊规划控制范围内从事采石、爆破
等活动;禁止扩大中心城区湖泊的排污量、增加污染源;禁止在中心城区湖泊
规划控制范围随意改(扩)现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
市人大常委会认为,湖泊保护不能留口子,要严厉禁止一切填占湖泊、污
染湖泊的事件发生。
细化处罚是此次立法的重中之重,否则,所有规定都将成为一纸空文。
市人大常委会认为,对侵害湖泊的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分层次设置相应
的处罚规定,不能遗漏。
新《条例》将规定:对填占、侵害湖泊者,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批准占用湖泊者,对批准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对违规批准填占湖泊,造成损失的,批准单位要
承担赔偿责任。
杨向玲说,要通过罚款、“摘帽”、戴铐子等严厉措施,将违法者绳之以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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