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毕式明)记者昨天从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该
局已向各零售药店发出《关于申报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
店的通知》,并将于近期对定点药店的资格进行评审,凡符合条件的药店要
速速向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报,第一批定点药店有望于下月出台。
《通知》要求,凡愿意承担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并符
合相关条件的 零售药店均可申报。具体条件包括:
持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和《营业执照
》,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年检合格,遵守有关法规,有健全和完善的药品质
量保证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省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经物价部门监督检查
合格;具备及时供应基本医疗保险用药、24小时提供服务的能力;能保证
营业时间内至少有一名药师在岗,营业人员须经地级市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
门培训合格;严格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政策规定等。
符合上述条件并愿意申报定点药店的零售药店必须把申报材料在12月
10日前送往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咨询电话:87666
126、87766668—3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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