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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私卖公共门厅 法院判居民共有财产不容侵犯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11月28日15:03 齐鲁晚报

  本报青岛11月27日讯 本来是浮山新区30多户居民共同拥有的居民楼公共门厅,却被开发商出售给第三人用来安装电信设施。日前,青岛市市北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电信设施必须拆除。

  据了解,1998年,被告开发商将原告30多户居民所在单元一层的公共门厅出售给了青岛电信公司,用来建设模块局房。

  法院审理认为,该公共门厅系原告和该单元的其他产权人共同拥有的共有财产,被告未经原告同意卖给第三人是侵权行为。市北法院23日一审判决,被告与青岛电信公司签订的《购买安居住宅协议书》无效;责令青岛电信公司在规定日期内将设于原告所有的公共门厅内的模块局房拆除并恢复原状。 (刘世杰 徐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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