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曾文琼)记者昨天从广州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广州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已向各零售药店发出《关于申报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
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通知》,并将于近期对定点药店的资格进行评审,凡
符合条件的药店要速速向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报。
据《通知》要求,凡愿意承担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并
符合相关条件 的零售药店均可申报。具体条件包括:
持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和《营业执照
》,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年检合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
有关法规,有健全和完善的药品质量保证制度,能确保供药安全、有效和服
务质量;严格执行国家、省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经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
;具备及时供应基本医疗保险用药、24小时提供服务的能力;能保证营业
时间内至少有一名药师在岗,营业人员需经地级市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
训合格;严格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政策规定,有规范的内部
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设备。
符合上述条件并愿意申报定点药店的零售药店必须在12月10日前把
申报材料前送往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咨询电话:8766
6126、87766668—3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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