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澳门11月28日电(记者李鲲) 澳门特区身份证明局今天宣布,澳门特区政府接到印度尼西亚共和国驻香港特别行政区总领事馆通知,印尼司法及人权部于2001年9月19日修订有关入境条例,给予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持有人免签证进入印尼观光、从商和进行社会文化交流活动资格。澳门特区护照持有人可以免签证在印尼逗留最多28日。
印尼国民此前已经可以免签证进入澳门特别行政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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