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查小票打顾客旗号
记者曾有亲身体验,在北京也有不少超市专设复核员,顾客交款后出门前会被要求出示小票,查验货物。此举引起了不少顾客的抱怨。一家大超市因此曾贴出告示,说此举是为了防止顾客遗忘所购商品,防止收款员收错款。
对此,顾客大都不领情:“商家把查验小票说成一种服务,但这种‘好意服务’却容不得顾客谢绝。而且,如果是为防止消费者遗忘货物,就该先看小票再看购物袋是否装了货物,但实际上,复核员却是先看购物袋再看小票,很明显是在检查顾客携带的货物是否付款。”
超市查小票无根据
由于查验小票不是“搜包”,因此虽然很多顾客非常反感,却又觉得奈何不得,这也使得北京一些超市从开张起,几年来都理直气壮地保持着这一传统“做法”。
“我认为,顾客对这种复核查验有权拒绝!”朝阳法院副院长杨承启肯定地说。他认为,顾客购买商品是一种即时清结的法律行为,这意味着一种即时清结的合同关系。当顾客交钱、店员收钱并把货物交给顾客后,即使顾客人还在超市内,商品已是顾客的物品了,商家如果再查验,可以认为是对顾客所有权的一种侵犯,是无根据的。
虽然发生在广州的全国首起商场稽核顾客消费清单侵权案尚未了结但是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许多法律界人士都持同杨承启一样的观点。晨报记者王小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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