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渭南讯(记者李明)本报11月16日报道的华县公安局“110”接警后6个多小时才出警一事,引起了省委政法委赵正永书记高度重视。经省公安厅督察处、渭南公安局警务督察队联合调查,本报报道与调查结果基本一致。日前,渭南市公安局警务督察队已向华县公安局下发督察建议书,要求该局对有关责任人迅速做出处理,并以市局名义发出通报,要求杜绝同类问题的发生。
今年11月15日凌晨2时40分,华县东阳乡泽口村杏花小组村民孙忠义家附近发生爆炸,孙家门窗玻璃被震碎,但未有人员伤亡。3时30分,华县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接到孙忠义报警后,当即指令县刑警大队二中队副中队长刘智奇出警,但刘以无车为由未直接安排出警,让服务台与本队民警杨树元联系。服务台又指令杨出警,但杨既未及时出警,也未向有关领导汇报,直至8时,110报警服务台交接班时,值班民警向刑警二中队中队长了解出警情况,该中队长才知道此事,并立即安排出警。而孙忠义因迟迟不见110出警,就让儿子和一个邻居到东阳派出所报警,两人在派出所门外喊了10多分钟没人答应。9时许,孙的儿子又到东阳派出所报案,指导员闫钢锁正在吃饭,说“吃完饭就去”。但直至刑警大队民警到达派出所后,闫钢锁才安排民警与刑警一起于9时45分到达案发现场。
17日,省委政法委赵正永书记看到本报报道后,对此事作了重要批示:“请省公安厅督察处认真查核,三项教育中岂能容忍此事发生。”渭南市公安局局长史保全也立即安排警务督察队对事件进行调查。24日,省厅督察处和渭南督察队联合督察,并针对华县公安局接出警工作中的问题下发了《督察建议书》,建议华县公安局进一步规范110接出警制度,严格落实基层值班备勤,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同时,渭南市公安局已向各县(市、区)公安局下发通报,要求规范制度,落实责任,切实转变工作作风,遵守服务承诺,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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