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 (记者谢嘉明)至今年10月,广西已有10.55万人领取了最低生活保障金,基本生活得到逐步改善,这仅是广西确保国企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等困难群体基本生活的措施之一。经过几年努力,一个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框架,目前已在全区初步形成。
1998年初,广西约有22万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没有得到应有保障。根据国家 部署,广西通过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完善失业保险制、建立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项措施,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1998年5月后,广西在有下岗职工的国有企业全面成立再就业服务中心,到2001年6月底,全区90%的下岗职工已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其中有37万人实现了再就业,目前在中心内的下岗职工13.6万人,都能领到基本生活费。
同时,广西还逐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有关部门以事业单位、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为重点对象,强化扩面和基金征缴,至2001年6月,全区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为220万人,累计征缴失业保险费7.17亿元,有近5万人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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