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讯【记者张家民 通讯员吴晓涛】昨日上午,本市红桥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窃电案。红桥区某煤业基层店的“电耗子”王学庆(王某)及其同伙张士秋、许三立、王建华(王某某)出庭受审。
被告人王某、张某均为红桥区某煤业基层店电工。许某和王某某皆是该店的副经理。去年5月至今年6月,被告人王学庆在其所在煤业基层店下属的化工煤店,采用破坏铅封,调 低电表记录等手段,多次窃电。其所窃得电量共价值人民币3万7千元。王学庆共得赃款5千元,后王将这些赃款全部挥霍。
去年8月至今年6月,王某、张某、许某、王某某经预谋后,又采取破坏铅封,调低电表记录的手段,多次从煤业基层店下属的一号路煤店窃电。他们所窃电量总价值达3万零144元。四人共得赃款5千元。后四人将赃款挥霍。
今年7月,经群众举报,王某等四人分别被警方抓获归案。昨日庭审中,被告人某庆称,他是从去年5月开始窃电的。窃电后,他再按照高于调低后的记录向煤店租房户收取电费,从中捞取电费盈余。他共在化工煤店调了5至7次电表,得赃款四五千元。王某还称,去年7月,他向许某、王某某两位副经理提出窃电,他们都默许了。之后,他们又在一号路煤店窃了四次电,共得赃款5千余元。
许某和王某某却说,窃电前王某没跟他们商量过,他们也不知道王某分给他们的钱是窃电得来的。而王某和张某则辩称,在第一次分钱时,许某和王某某已经同意了窃电的事。据悉,红桥法院将于近日对此案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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