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关山)日前,邯郸市公布取消了第四批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共33项。
这次取消的收费项目主要针对交通和车辆收费及部分基金项目,主要目的是为了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切实减轻企业、群众负担,全面促进邯郸市经济发展。
这33项收费项目是:机电设备委托招标服务费(中标设备服务费除外);水上危险货物监 督管理费;援外职工劳动保险证明书费;插图版面国际展览评审鉴定费;国际集装箱批准手续费、查单费;机动车尾气检测费;最佳环保应用技术评审费;环保科技成果证书工本费;环境工程设计证书评审费;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费;外债登记证费;转贷款登记证费;出口收汇核销单工本费;进口付汇核销单工本费;携带外币出境许可证费;进口付汇备案表工本费;律师事务所管理费;养路费征稽自动化服务系统收费;城市道路机动车辆维修费、异动费;机动车改型、技改审验费;临时入境车辆监管费;残疾人专用小机动车收费;驾驶员培训管理费;车辆安全管理费;非机动车管理收费;控购商品附加费;新购车辆交通建设附加费;粉煤灰综合利用专项资金;技工学校发展互助基金等共33项。
邯郸市政府要求各有关部门,凡这次取消的收费项目和基金,各单位必须立即执行,不得再行收取。
据了解,这是自1999年11月邯郸取消9项收费项目和调整两项收费标准后,第四批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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