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周暹通讯员鲁来顺)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昨天举行。市委副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于均波,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范远谋、王维城分别主持会议。
这次会议共有十一项议程,内容包括:审议表决《关于召开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审议《北京市预算监督条例(修订草案)》;审议《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草案)》;审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 草案)》;听取并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并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社会治安问题的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并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执行情况暨“中幼林抚育工作”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市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并审议“一府两院”和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室关于市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审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5位市十一届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决定人事任免事项。会议将进行三天。
在上午的会议上,首先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根据这项决定,市人代会五次会议将于明年1月25日召开。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审议了《北京市预算监督条例(修订草案)》,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叶立毅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就条例修订草案作了说明。
在下午的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了《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草案)》,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刘寿海受市政府委托就条例草案作了说明,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张旭明代表内务司法委员会报告了对上述条例草案的审查意见。委员们在审议中认为,北京市作为首都,制定人民防空地方法规很有必要,可以通过立法有效地组织人民防空,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同时,在制定时要实事求是,结合国情和市情。对现有防空设施要维护好,处理好平战结合关系,对一些新建工程项目要结合防空考虑周全。会后,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将根据会议审议意见,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上述条例草案修改稿,提请以后的常委会会议审议。会议还听取了市环境保护局局长赵以忻受市政府委托就《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草案)》所作的说明,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委员会副主任孟桥代表城建环保委员会报告了对上述实施办法草案的审查意见。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段柄仁、王大中、张燕丽,秘书长刘正民出席会议。
副市长翟鸿祥、张茅,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许海峰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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