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窦红梅)近日,中消协工作人员以消费者的身份,在北京15家药店和商场、超市中的药品专柜购买药品,结果发现除了消费者主动要求,没有一家药店主动为消费者出具发票。
据中消协有关负责人介绍,药店不出具购药凭证危害很大:药品是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特殊消费品,一旦所购买的药品出现问题,消费者举证不明,将有理也说不清。调查人 员还发现,部分药店或药品专柜以要开发票就要加钱补税为由不愿意为消费者开发票。有的药店开具的售药小票往往一式两份,一份交给收款处,另一份取药时交还售货员,这样消费者连任何购药凭证都得不到。此外,给予消费者的购药凭证内容不详。用电脑收费的药店给消费者打印的购药小票,多数都不盖公章,手写的小票也同样存在着内容不详细的问题。
北京市一家专业调查机构的调查结果显示,79.6%的消费者有去药店购买药品的经历。许多消费者忽视药品发票的重要性,认为所买药品不能报销,所以没有必要索要发票,甚至一些消费者连购药小票也不要了。中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购药一定要开发票,以减少在解决纠纷中一些不必要的麻烦,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订阅社会、娱乐新闻短信 中手机大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