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1月29日电(高志海) 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将一批抢劫杀人、运输毒品的罪犯验明正身后,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这些执行死刑的罪犯中,四川农民曾整先、北京市朝阳区农民刘磊结伙或伙同他人在北京多次实施抢劫,共抢得轿车、松花江面包车、人民币、移动电话、寻呼机等大量财物。
江苏农民顾峰在行窃过程中,被事主发现后,持尖刀将事主杀死,并抢得人民币、五粮液酒及皮衣等款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700余元。后顾峰又逃至新疆从事盗窃活动,在新疆某建筑工程公司持铁棍将警卫打伤,抢得人民币及手表等款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30元。
辽宁农民任凤贺采用体内携带毒品方式,乘飞机将540克海洛因偷运至异地。
另外,今天被法院依法执行死刑的罪犯还包括多名使用暴力手段,入户劫取他人钱财,致人死亡或持刀伤人,致人重伤的抢劫犯、故意杀人犯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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