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陶峰
取消7种收费是一种进步
在众多传媒聚焦中国入世、争相评说其深远影响时,这可能是一条并不特别引人注目的消息:据新华社报道,到城市打工的农民将不用再交一些繁杂的费用。包括暂住费、暂住 人口管理费、计划生育管理费、城市增容费、劳动力调节费、外地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服务费、外地建筑企业管理费等在内的7种收费将一律取消。
让人有些意外的是,农民负担、“费改税”、“杜绝白条”等话题,一直是媒体报道的热点,而这条进城务工农民的“减负”消息却没有引起多少反响。
似乎只有《中国青年报》主办的中青在线网发表了一篇题为《打工真的“一证都不能少”?》的分析报道。文章说,“一个来京打工者每年至少需要支出450元(办证)。作为城市的边缘群体,为了打一份工,却需要付出那么大的精力办理这证那证……许多人选择了逃避。能否由政府牵头,指定某一部门统一完成办证及缴费等手续,既简化了办事程序,又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也为进城人员节省了不必要的费用。不菲的办证费用是滋生‘黑工’的根源之一。要消除这一现象的蔓延,除了需要有关部门加大监管力度,还有待决策机构降低管理收费,减轻农民的务工成本。”
除了提高城市管理效率,我更愿意把这7种费用的取消看作是一种经济现象的进步。
城里人、乡下人,能在同一起点竞争吗
每一个进城务工的农民,可能是城市经济活动中最小的单位了。发展市场经济的目的之一,就是要创造出这样一个环境:每一个参与经济活动的主体,在竞争起点应该处于平等地位,受到同等规则的约束和限制,谁也不比谁具有先发优势。谁将在竞争中取得最终的胜利,取决于资本、技术和人力成本等资源性因素的综合比较,而不是你的社会身份。对进城务工农民的收费,无疑人为地加大了他们的经济活动成本,使得竞争还没有开始就提前设定了限制、抬高了门槛,这是不公正的。
我所居住的小区,有两家门对门的饮食店,一家是河南来沪农民开的,一家店主是本小区居民。入夜,总是看到本地店已打烊结账,另一家则灯火通明地营业。那位河南店主说:“也是没办法。本地人开的店不用缴这个费那个费,我们不行,不多干点、多赚点不行呐。”
但是,对进城务工农民的管理,也不得不考虑我国社会现实。一个城市的正常运转,有巨大的成本在支撑,这个成本表面上是政府支付,其实却包含着城市纳税人的贡献。农民进城务工,总是要消耗诸如道路、清洁、治安等城市管理资源,也给城市居民的就业、教育、计划生育等领域,带来不同程度的冲击和影响。对进城农民收费,既是为了必要的管理开支,也是为了争取将这种影响和冲击控制在一个相对安全的限度。
限制性门槛的作用大于支付管理成本
那么,被取消的7种收费里面,究竟是限制性“门槛”成分多一些,还是加强管理的成分多一些?单从名称看,“流动人口证”、“暂住证”、“就业证”等都应该属于管理范围的收费种类。但是,农民缴费后并没有享受多少管理带来的便利,正如中青在线评论所分析的那样,“‘流动人口证’只是准许农民进城,‘就业证’只是准许你能合法打工,‘暂住证’只是准许你在城市合法地暂时居住,这种缺乏实质内容的机械服务,衬映出的是双方责与利的不对等”。一本证书动辄数十元、上百元,使得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性质,发生了向经营性方向的转变,还往往戴着具有强制力的“大盖帽”,不遵循“有偿、自愿”的原则,这已经远远超出了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这7种收费,管理的内容非常有限,“门槛”的作用却十分明显。现在,在这7种收费被取消之外,还有一部分收费项目得以保留,既显示了政府部门努力降低门槛的初衷,也是基于现实和城市管理需要的合理选择。
关注农民的“国民待遇”的一个信号
当然,在农民的非国民待遇中,已经取消的这7项收费只是其中微不足道的一部分。
在谈论中国入世时,常会说到资本流动无国界。那么我也要说,市场竞争无身份差别。遵守WTO的相关协议和规则,意味着大家都在一个共同认可的框架内行事,不受国别、民族、地域差异的限制,当然更不应受到社会身份的限制。农民的国民待遇问题,虽然因为历史遗留的原因和社会现实的制约,迟迟难以提到全面的实践层次,但至少应该成为我们入世后努力的方向之一。
在经济实力不断壮大的浙江,已经尝试将生活贫困的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保护的范围。这条最新的消息,或许可以看作是一个趋势性的信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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