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钧,实习生陈涛,通讯员任宣)“三无”人员是三项条件皆无的,还是其中一项证件没有的?对于“三无”人员的收容是三项皆无才收容还是只要其中一项没有就要被收容?读者对这两个问题十分关注,记者连续两天走访了多个部门,终于得到明确的回答:三项条件全无才属“三无”人员。但公安部门强调“三无”人员的提法已经过时,现在确定收容对象主要参照“七种人”的标准,只要符合“七种人”中的一项,即可被收容。
什么是“三无”人员?对该名词的解释各方没有异议。在由省法制办牵头、省民政厅和省公安厅联合制定的《广东省收容遣送管理规定(草案)》中是这样定义的:“无合法证件且无正常居所、无正当生活来源的”人员。按字面意思理解应该是三项证件全无才是“三无”,这一点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也得到了确证,该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明确指出,必须是三项条件都不具备才称为“三无”人员。但收容工作的实际操作人员是不是这样理解“三无”的呢,是否只对三项证件均无法提供的人才实施收容呢?记者就此问题又先后采访了省公安厅和民政部门。
省公安厅相关处室人员在接受记者咨询时均认为,“三无”人员定义中只要有一项条件不具备,就算“三无”,就可以收容。但他们同时表示最好还是让有关领导来解释。而民政部门的回答是因为对“三无”人员的收容不归他们负责,所以对具体定义不太清楚。
昨天,记者采访了分管收容工作的省公安厅治安处,一名负责人表示:“三无”人员是以前的提法,理所当然是三项条件均不具备才叫“三无”人员。但收容对象的定义现已改称“七种人”,只要符合“七种人”条件中的一项,就可被收容。他认为收容“七种人”的可操作性比“三无”人员强多了。
-小资料
“七种人”
●流浪街头乞讨的;
●露宿街头,生活无着落的;
●无合法证件且无正常居所、无正当生活来源的;
●流落街头无监护人监护的精神病人,或者智力严重缺损的;
●轻生获救后,身份不明,暂无家属、单位领回的;
●被拐带来本省强迫劳动的未成年人被解救后,暂无家属、单位领回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订阅社会、娱乐新闻短信 中手机大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