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1月7日,是中央苏维埃成立70周年的日子,回忆这段历史,不禁使我想起了何叔衡的一段故事。
1931年冬,党的创始人之一何叔衡从上海转入中央苏区。1931年11月,他在第一次中央苏维埃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中央政府工农检察部部长。不久,他又兼任苏维埃工作人员训练班班主任、代理内务部长、最高法庭主席等职。
何叔衡身上随时背着三件宝。布袋子、手电筒和记事簿。他的布袋子是自己设计请人缝制的。袋子中分成几个小袋子叫“袋中袋”,每个小袋子都有它特定的用场。他的记事簿上几乎无所不记,他说,人老了,脑子不管用,记在本子上忘不了。这三件宝伴随着他起早摸黑,走村串户,到了瑞金时,他的布袋子已满了,人证物证齐全,检察工作、司法工作、内务工作、干部教育情况,什么都有,东西虽多但条理清楚,杂而不乱。
在这众多的工作中,何叔衡对工农检察工作是特别细心和重视的。中央工农检察部成立不久,他就召集全体工作人员开会,发动大家分头下去摸底。会后,他又背上他的三件宝出发了。他白天和群众在田间地头边干边谈,晚上召集部分干部群众座谈,没几天工夫就掌握了很多材料。不久,各路人马返回检察部,通过汇总整理,发现有相当一部分县、区政府,单靠行政命令去解决问题,有的甚至吞没公款,贪污腐化。何叔衡认为,这些问题如不及时克服,将直接威胁苏维埃政权的巩固。于是,他随即将这些情况向毛泽东、项英等领导作了汇报。
1932年2月1日,人民委员会召开第八次常务会议。会上,何叔衡将了解到的情况作了全面汇报,有事实,有根据,使与会者不禁惊愕。他提议:中央政府要立即对那些执行上级命令和法律疏忽懈怠的现象及一切贪污腐化分子给予严厉打击。此建议得到了与会者的一致赞同。接着,人民委员会发布第五号命令。命令指出“这些工作的检查,刻不容缓,各级必须坚决执行”,“各级政府应绝对执行这一工作,不得稍有玩忽和怠工”。人民委员会的指令发出以后,何叔衡再次背上他的三件宝,率领人马深入各省、县、区进行检查、督促、落实。 (刘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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