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1月29日讯(记者郄建荣)国家环保总局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据有关负责人透露,日前国务院批复了由国家环保总局牵头编制的《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2001至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提出了2001至2010年期间的水污染防治目标,明确划分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湖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人民政府的责任和任务,落实了水污染防治资金等保障措施。
按照计划,2003年三峡库区开始蓄水发电,为保证三峡库区的水质安全及枢纽工程的正常运行,国家环保总局编制了《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规划提出水污染防治的总体目标,到2005年,三峡库区及其上游主要控制断面水质要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三类标准,人为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基本得到遏制;到2010年,库区及其上游主要控制断面水质整体上要基本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二类标准,库区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规划强调要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力度。到2003年前,彻底关闭小造纸、制革、农药、染料等污染严重企业;关闭污染物排放量大的、年产5万吨以下的啤酒、1万吨以下的白酒厂。其他所有工业企业都要实现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关闭所有小型采矿点,所有搬迁企业必须实行清洁生产。
规划提出,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重点是控制水土流失,减少入库泥沙量。库区和影响区内25度以上的坡耕地应全部还林还草,还要建立岸边生态保护带,严禁在该区域进行任何有碍生态保护的活动,落实42个生态保护项目,使上游区生态环境有较为明显的改善。规划还要求全面治理船舶流动污染。
经初步测算,库区水污染防治工程总投资为392.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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