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郑州11月29日电“黄河证券公司1380万、中原信托投资公司1323万、河南矿业建设工程公司200万……”昨日上午,河南省高级法院召开债权人座谈及兑现大会,当上述债权人从执行法官手中接过执行款时,会场顿时爆发出一阵热烈的掌声。
“如果你认为法院某执行法官力度不够或故意拖延执行,我们无条件立即调整、更换执行法官!”省高级法院执行局局长曹卫平向到会的33位债权人郑重承诺,也希望全社会和 各债权人对法院的执行工作给予积极地配合和支持。他介绍,该院日前仍有未结执行案件197件,未结执行标的金额283812万元。究其原因,既有被执行人偿债能力差或恶意逃债,也有申请人对执行工作认识上的偏差,这些申请人总认为案件申请到法院,交了执行费,以后都是法院的事了。殊不知,申请人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还有举证的义务。
从昨日起,全省法院执行局将实行无财产案件登记制度:申请人在申请执行时,要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提供不出财产的,可以记录在案并向申请人出具证明,证明其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了执行申请,但不作立案处理,不预收执行费用,待申请人何时提供出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后正式立案执行。 (刘改华 张惠君 王爱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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