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近日物价部门放开了非学历教育和非强制性培训收费,由各学校自行确定。但这类教育不得一次性预收两个以上学期的学费,学员入学后因故退学,学校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核退部分或全部学费。
这次放开的收费项目包括面向社会举办的由有关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的非学历教育和非强制性培训收费、中外合作举办或国外教育机构独立举办的非学历教育或取得国外学历证
物价部门同时规定,非学历教育和非强制性培训收费项目只设报名费、学(培训)费两项,住宿费和教材资料费应据实收取,收费要明码标价,实行按学期或培训期收费的办法。另外,实施义务教育和学历教育的各级各类学校,不得强制学生参加本校举办的各种收费的课外辅导班、补课班、提高班、培训班等。(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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