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柳州讯 (通讯员郑兴业 孔丁英 记者龚宝华)日前,柳州市民熊先生为一起债务纠纷将欠债人告上鱼峰区人民法院。原本以为判决遥遥无期的熊先生没想到案件只审理了一个多小时,法庭就当庭作出了判决,熊先生对此感慨万千:“现在老百姓打官司越来越容易了!”其实这种利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做法,只是柳州市法院系统对审判制度的一系列改革中的一项。
今年以来,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始在基层法院对普通案件实行简易审判程序,原本最长限时3个月的普通案件,现在审结只需一个小时,并且当庭作出判决。今年以来,全市7家基层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共审理案件5703件,其中27.3%当庭宣判,节省了人力,提高了办案效率。
这次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起的审判制度改革,内容还包括对审判组织形式进行改革,全市两级共8家法院均落实了“三分立制度”,即立案庭担负立案的审查、诉讼保全、调查、排期开庭以及从事文书、通知、送达等其他程序性的工作;业务庭着重从事审判工作;执行庭行使判决执行职责。
改革后的审判制度,将立案与裁判相分离,起到了相互制约和监督的作用,从而在程序上保证了审判工作的公平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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