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肖鸿)本报11月20日《吉普车被强行扣押 三年后成一堆废铁》的报道刊发后,引起了蠡县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责成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组成调查组,迅速对扣车的经过作了调查,作出对受害人杨库进行经济补偿,并对镇、村直接责任者给予处分的决定。
据悉,按照蠡县县委、县政府的指示精神,由县纪检、监察局牵头的调查小组,经过调查取证,结果表明,此事属于清收零散税过程中发生的执法过错行为,错误在于:(一)随东村村委 会在1998年6月蠡县人民政府全县范围内开展的零散税收和清理欠税工作中,未经镇政府及税务部门同意自拟通知,借机收取修路集资款,造成了不良影响;(二)由城关镇政府领导代替税务人员填写税务抵押单,且没有写明内容,属于不规范行为;(三)车辆被扣押后没有及时处理,由于保管不善,造成严重损失。为此,经由县监察局委托,县价格鉴证中心依法鉴定评估,该车在扣押时价值29700元。县里决定:按照《河北省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和《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对杨库车辆直接损失作出补偿。为使杨库车辆补偿问题及早解决,暂由县财政垫付补偿款。另外,对此案直接责任人村、镇领导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和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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