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方金源律师事务所律师昨日从法律的角度,向记者详细剖析了深
圳福田女警涉嫌殴打停车场管理员一事。通过温山桂本人和目击者的陈述,
律师就该女警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
民警察法》等法规的相关条例进行了分析。
法规禁令
“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事件回放:温山桂在给本报的公开信中写道:“11月7日大约8时5
0分左右,我被非法带到华富派出所———我在铁栅栏被扣到11月8日约
23时左右,然后被关到一个小房间,到11月9日23时左右才被无条件
放了出来。”
律师点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
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法规禁令
“殴打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事件回放:温还在信中说,除了被穿白衣服的协管员殴打外,到了派出
所,该女警还“狠狠地左右各打了我三个耳光”。事发时就在现场附近的某
银行员工李先生将其所见告诉了记者:“只见七八个穿白色制服的男子追着
保安打,这个保安被打倒在地,这些‘白色制服’却不放过,依旧拳打脚踢
,有个女民警在后面指挥……”
律师点评:《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还补充,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
从重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人民警察不得
有下列行为:(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七)殴打他人或者唆
使他人打人。该法规第四十八条规定,人民警察有本法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
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民警察
法》规定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对受
行政处分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降低警衔、取消警衔。对违
反纪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时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
法规禁令
“留置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
事件回放:根据温山桂的陈述,他在派出所里被留置的时间从11月7
日晚约8时50分到11月9日晚23时许,几乎有50个小时,而且是无
条件放出来。
律师点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对民警的职权有规定,第九
条规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
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一)
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
明的;(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律师认为,从报纸报道和温本人
的陈述中,并不能看出他有以上犯罪行为的嫌疑,而且《人民警察法》第九
条还规定,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
当留有盘问记录。
法规授权
“公民有权检举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
律师点评:目前,公安机关有关部门正在调查“11·7”事件,律师
提出,温山桂应该积极向公安机关检举福田女警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民警察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
,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
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法规要求
“警察要有良好素质和品行”
律师点评:人民警察的职责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
的合法权益。《人民警察法》要求警察具备的重要条件之一就是有良好的政
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该法规第四十四条要求,人民警察执行职务,
必须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律师称,“三项教育”活动的目的就是强
化政法队伍,分离不合格的干部,所以像这样的女民警应该是“三项教育”
的重要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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