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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居民赴港澳商务签注明起调整 每次停留时间不超过14天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11月30日18:12 北京晚报

  本报今日讯 从明天开始,北京市公安出入境管理机关将调整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商务签注有效期限,这是我国出入境管理制度改革的第一个步骤。

  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张淑英处长介绍,过去赴港澳地区商务签注有效期限分为15天、1个月、2个月、3个月和6个月共五种形式,停留期限为7天或14天,往返次数为1次、2次和多次。调整后,有效期为1个月和6个月的多次商务签注将被取消,每次在港澳地区停留
时间不超过7天的限制也随之取消,往返2次的形式亦将不复存在。调整后,有效期将分为15天和3个月、1年、3年四种签注类型,往返次数设置为1次和多次,每次在港澳地区停留时间统一为不超过14天。

  与此同时,本市还规定国有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享受国家相关免税政策的企业、外国(中国)投资公司、外国企业驻京办事处或纳税额或出口创汇额上年度达到10万至50万元的企业,企业信誉良好,确需长期、经常前往港澳地区的企业管理人员可申请3年或1年多次赴港澳商务签注。其他企业的管理人员、雇员可视单位需求,申请办理15天1次或3个月多次商务签注。非本市居民申请1年或3年的赴港澳商务签注,须同时提供在京暂住1年以上的证明;申请3个月以下签注只需提供暂住证,暂住期限不限。(记者王远 通讯员初境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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